行业认证咨询
服务内容认证代理
所在地台州
认证种类欧盟CE
办理时长咨询客服
检测认证机构名称欧盟公告机构
产地欧盟
产品数量不限
报价方式价格面议
欧盟商品流通的四个环节
• 法规(条例)Regulation —— 强制性,成员国法律不得与之抵触
• 指令(技术法规)Directive—— 强制性,规定了产品的基本安全要求
• 协调标准 Harmonized Standard—— 技术规范,非强制性,取代成员国标准
- 由欧洲电工会(CENELEC); 欧洲标准会(CEN); 欧洲通讯标准协会(ETSI)
• 合格评定 Conformity Assessment –—— 确定是否满足基本安全的途径,共八种基本认证模式

AENOR CE 认证
CE认证覆盖产品:
建筑产品CPR (EU) 个人防护装备 PPE 89/686/EEC
305/2011 空中索道 (EU) 2016/424
燃气具 (EU) 2016/426 机械MD 2006/42/EC
电梯LIFT 2014/33/EU 移动式承压设备TPED 2010/35/EU
热水锅炉 92/42/EEC 船用设备 2014/90/EU
承压设备PED 2014/68/EU

CE认证指令 – 共31个指令
1 General Outline
制造商自我声明
说明产品满足所有的 ESRs.
说明满足所有的指令要求 在产品或铭牌上加贴CE标志
通过在欧盟的制造商或代理机构 授权机构的公告号
• 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,如没有CE标志的,不得上市销售。 • 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,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,要责令从市场收回。
• 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,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退出市场。
• CE 标示必须标示在产品装置上,或是在包装上显示可按照一定比例放大或者缩小,标志高度不能低于5m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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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标志的产生
每个欧洲国家都拥有相当复杂的法律体系,包含法律、法规、民间标准制订会所制订的技术规章,以及检 验与授权程序等。这些严格且复杂的要求,经常构成贸易障碍。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,CE应运而生。
欧盟单一市场的建立的目的 2008 年 The 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 欧盟新法规框架
◼ 为实现欧盟市场货物的自有流通 Regulation(EC)765/2008—认可活动和市场监督
◼ 消除内部贸易壁垒
◼ 成员国间相互承认 Decision768/2008/EC—销售产品的通用框架
◼ 技术协调(标准协调统一,解决技术壁垒)
◼ 市场监督(实现贯彻法规) Regulation (EC) 764/2008 —与其他国家互认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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