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业认证咨询
服务内容认证代理
所在地台州
认证种类欧盟CE
办理时长咨询客服
检测认证机构名称欧盟公告机构
产地欧盟
产品数量不限
报价方式价格面议
概述
CE的适用范围 – 欧盟成员国名单
目前15个成员国
德国,英国,法国, 意大利,西班牙,荷兰,比 利时,葡萄牙,瑞典,奥地利,芬兰,丹麦,爱尔 兰,卢森堡
2004年增加6个成员国 – 波兰,匈牙利, 捷克, 斯洛文尼亚,塞浦路斯
以后再增加6个成员国 – 罗马尼亚,保加利亚,立 陶宛,拉脱维亚,马耳他
如下国家虽非欧盟但仍需要CE 标志: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 的共4 个成员国中除瑞士以外的 其它3 个成员国。冰岛,列支敦斯登,挪威.
半欧盟国家︰土耳其。因等原因不被欧盟接受,但是其决心要加入欧盟组织,所以把CE 列为 进入土耳其的强制性要求。
CE标志有没有质量合格的含义 ?
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(85/C136/01)号《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》中对需要作为制 定和实施指令目的“主要要求”有特定的含义,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、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 基本安全要求,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。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,就能加附CE标志,而不按 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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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成为公告机构(NB)
• NB 机构性质:合格评定机构 (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y, CAB)
• NAB (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dy) :各成员国仅有一个NAB机构
• NA:国家公告机构管理部门,一国有多个NA机构,根据指令涉
及行业的不同进行划分;NA机构评判NAB的是否满足成为
公告机构的要求
• 涉及到NB机构的相关规范条例,各国转化为当地适用的法律
• CAB向NA递交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:
- 合格评定模式以及针对的产品范围
- 认可证书
• 亦可通过递交完整的描述性资料申请成为公告机构
指令目的
• 澄清欧盟市场上的经济运营商的定义和义务,制造商和进口商相关的义务
• 明确制造商在产品的符合性评估活动中承担责任
• 更全面的措施追溯产品的供应链,加强市场活动,禁止不合格产品或有风险
的产品在欧盟市场**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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